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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报记者 张燕北 雯璟 方丽
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修订发布了《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两项重磅自律规则。
前者明确基金从业人员不得有奢靡炫富、拜金主义等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后者则对基金经理提出更高要求,限制封闭期“跳车”、随意离职等行为。
对此公募基金认真学习,积极响应。在受访机构及人士看来,新规旨在维护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业正常秩序,树立行业积极形象,有助于保障市场公平,减少不当行为对投资者和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
业内还指出,通过规范行为,可以建立一个更透明、公正的市场环境,提升整个基金行业的声誉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投资环境。
新规推出适应市场需求
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
此次自律新规引发行业广泛关注。
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这两份重磅自律规则的修订反映出行业监管的不断演进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修订后的规则旨在加强基金从业人员管理,提高行业的专业水平和透明度。这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增加投资者信心,为整个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指导。
谈及两份规则的修订背景,兴证全球基金表示,基金行业快速发展的25年,从业人员、投资管理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在此背景下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全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华南一位公募市场服务部人士分析称,余额宝上线已有10年时间,近10年基金行业经过与互联网的不断融合发展,特别是自2019年核心资产大爆发的几年以来,基金行业获得了爆发式的增长,用户数不断增长,基金理财被投资者广泛接受,但在公募基金规模和影响力逐步扩大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正是不断涌现的问题促进了两份重磅自律规则的修订。
“两份自律规则的修订也是为了加强对基金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管,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行为规范,防范市场风险,增强投资者的保护和信心。这些修订旨在建立一个更加健康、规范和有序的基金市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行业的竞争力以及用户口碑。”上述人士直言。
就此次新规中重点内容来看,业内人士普遍比较关注六项禁止行为、从业人员资格注册的门槛的降低、对封闭期内基金经理的离职规范等。
具体到这些修订内容对基金公司及整个行业未来发展的指导意义,兴证全球基金表示,此次修订强化了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要求,明确了六项禁止行为,引导基金管理人真正站在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做决策,有利于从业人员、基金公司践行长期主义,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其次,此次修订还丰富了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为行业吸纳人才提供了更加灵活便利的条件。此外,此次修订也明确了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中的主体责任,有利于推动机构在人才管理上精细化水平的提升。
北京一位中型公募营销管理部人士指出,近年来市场持续调整分化、赚钱效应欠佳,但基金行业人才却在加速流动。特别是出现了一些封闭期产品还未到期,但是之前负责的基金经理却已经离职的情况,某种程度上降低了行业信任度和投资者持有体验。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基金业协会出手,对封闭期内基金经理的离职进行了新的规范。
“近年来,基金行业的业务类型不断丰富、产品类型不断创新,对投资管理人员及行业机构的监管要求也随之变化。对于基金行业来说,投资管理人员是行业的核心力量,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行业的健康发展。这些举措将有助于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行业更加规范、有序地发展。”上述公募营销管理部人士总结道。
另一位公募人士表示,两份新规对基金行业都会产生重要且深远的影响,《管理规则》主要是降低了从业人员资格注册的门槛,基金从业资格取得方式拓展为五种,但同时也对从业人员专业能力、职业素质以及行为规范等等多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注册登记规则》则是全面对投资管理人员加强了约束,特别是投资管理人员的注册、离任及变更提出了更细致的规定,投资管理人员稳定性的加强能更好地维持产品投资运作的稳定,保障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强化知应会考核是夯实行业基石
助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管理规则》及《实施规定》,协会将在压实机构组织管理责任的基础上,加强对应知应会考核的管理和监督。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协会强化知应会考核是夯实行业基石,助推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北京一家大中型基金公司认为,协会强化知应会考核是夯实行业基石,助推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协会在压实机构组织管理责任的基础上,加强对应知应会考核的管理和监督非常有必要,通过现场或非现场方式不定期检查应知应会考核组织规范情况、对未按照要求履行考务组织职责、个人存在违反考试纪律等情形进行相应处分等一系列举措,将有效地提高行业整体素质、规范行业发展,确保行业的公正性和健康发展。
兴证全球基金则认为,两项自律规则明确了机构是人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协会加强对应知应会考核的管理和监督则保证了机构主体责任落实的质量,有助于提高机构建立健全人员考核的管理水平,也为全行业在应知应会考核方面建立统一标准。
“应知应会考核是新增的基金从业资格认定方式,主要是对通过‘学历认定+考核方式’豁免基金从业考试全部科目的人员。一般而言,基金公司的员工大都为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德邦基金补充道,因此该机制出台后,获得豁免权限的人员,在提交资格注册申请前,可通过基金公司统一组织的应知应会专项考核来完成从业资格的认定。这将大大减少过往因没到考试时间而出现人先到,从业资格后到的情况。基金公司应通过应知应会专项考核,确保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要求,熟悉行业法律法规,完成基础性专业知识储备,这也从机制上压实了基金公司对于聘用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基本的从业素养有管理和监督的第一责任。
强化投资管理人员流动的合理性、平稳性要求
有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记者注意到,在基金经理的相关规定中,部分内容成为业内探讨的焦点,比如明确规定基金经理不得随意离职。而在《注册登记规则》中,对于基金经理的申请注册也提出了非常细致的要求。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相关规则出台或能缓解公募离职潮,强化投资管理人员流动的合理性、平稳性要求有助于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北京一家大中型基金公司表示,基金经理在募集期、封闭期以及产品成立不久后便离职的情况时有发生,“明确规定基金经理不得随意离职”对于缓解公募离职潮有一定的积极影响。《注册登记规则》强化了对投资管理人员流动的合理性、平稳性要求,一个稳定、高素质的投资管理团队,是基金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基石,通过强化投资管理人员的流动合理性,我们可以有效地降低公司的运营风险,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同时,这将更好地维持产品投资运作的稳定,保障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健、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华南一位公募市场营销部人士则认为,《注册登记规则》对公募离职潮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观察,该规则的出台可能会对公募离职潮产生一定的缓解作用,但公募基金行业本身是一个非常市场化的行业,离职潮的原因可能不仅仅是由于投资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行为问题,还可能受到行业竞争、薪酬福利、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强化投资管理人员流动的合理性、平稳性要求对行业的发展是非常有意义的,长期稳定的投资策略有助于建立投资者的信心和忠诚度,同时,稳定的投资团队和文化也有助于提高投资绩效考核的可持续性,为投资者创造更稳定和可预期的投资回报。”他提到。
沪上一家大型基金公司投研负责人坦言,其实之前对于基金经理离职也有一定的约束,但此次新规对于管理基金未满1年主动离职,管理基金处于募集期、封闭期内主动离职,短期内频繁变换任职基金公司这几种情况加大了约束力度,这提高了基金经理职业调整的决策成本,将促使基金经理更审慎地进行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募行业人才更科学合理的流动。
“本次对基金经理申请注册的细化要求,以及对投资管理人员离职的强化约束,是基于基金合同的契约精神,加强对基金健康运作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符合基金行业一贯倡导的‘以持有人利益优先’的行业价值观,有助于改善投资人与管理人、基金经理之间的信任关系,这也是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他谈道。
深圳一家中型基金公司投资总监认为,新规的颁布还标志着对于基金经理离职静默期的管理再度升级,从6个月延长至2年,实现了三倍的跃升。这一变化被视为对基金经理“中途闪离”行为的强有力约束,有望降低离职频率,为投资者提供更为稳健的投资环境,有助于更全面地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基金经理更坚守初心回归本源做好本职工作,进而有利业绩提升,进一步促进公司良性和稳健发展,对践行长期投资也是一种激励。
禁止六大行为
维护基金行业的良性发展
《管理规则》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六项禁止性行为要求,也引较多关注。其中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编造虚假、不良信息或者发布、传播不当言论;干扰或唆使、协助他人干扰监管或自律管理工作;奢靡炫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
对此,华南一位公募市场营销部人士表示,这六项行为被禁止是因为它们对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会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这些行为可能导致从业人员以个人或其他不当利益为重,而不是为投资者谋求最大利益。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也会破坏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如商业贿赂会导致从业人员在投资决策中受到非法的影响,从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等。
这六项禁止性行为的规定是为了维护基金行业的良性发展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如禁止奢靡炫富、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可以促使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注重实际工作和服务投资者;禁止编造虚假信息和传播不当言论可以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市场的公信力和稳定。整体来说,新的规定有助于建立一个诚信、透明、稳定的基金行业环境,有助于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声誉,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德邦基金也表示,该六项行为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近些年已多次损害了基金从业人员的形象,也在投资者心目中留下了对公募基金行业的不良印象,有些行为更是从根本上违背了资产管理行业的初衷和使命,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在协会明确提出了对此类行为的禁止性要求,展现了行业自律管理整顿风气的决心与执行力,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募基金从业人员的价值准则,打造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优秀人才队伍,对促进行业整体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不仅会损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更可能对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还可能会带来破坏市场竞争公平性,导致企业为了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发展等不利影响,明确禁止这些行为非常有必要,《管理规则》关于这些规则的修订对于保障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要求,才能维护行业的公平、公正与诚信,为投资者创造